解读 | 一篇搞懂船用燃料油

物流巴巴 时间:2020-11-17 阅读:

  什么是船用燃料油

  燃料油是成品油的一种,也叫重油、渣油,主要由石油的裂化残渣油和直馏残渣油制成,为黑褐色粘稠状可燃液体,是石油加工过程中在汽油、煤油、柴油从原油中分离出来之后较重的剩余产物。其中,供船用内燃机使用的燃料油即船用燃料油。

  我国国家标准GB17411—2015规定,将船用燃料油分为D组(馏分燃料)和R组(残渣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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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馏分燃料油

  根据密度和十六烷值等质量指标分为DMX、DMA、DMZ、DMB四种(D代表Distillate馏分,M代表Marine船用),按照硫含量可细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馏分燃料油适用于中、高速柴油机,主要为短途航行的中小船舶如客运班轮、作业船、滚装船主机以及船用发电机组等提供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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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渣燃料油

  根据质量和粘度分为RMA、RMB、RMD、RME、RMG和RMK六种,RMA和RMB按照硫含量可细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RMD、RME、RMG和RMK按照硫含量可细分为Ⅰ和Ⅱ两个等级。残渣燃料油适用低速柴油机,主要为油船、干散货船、集装箱等三大主力远洋船舶以及航行于沿海沿江的大型船舶的燃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明确,按照我国行业标准《燃料油》(SH/T0356-1996),燃料油分为1号、2号、4号轻、4号、5号轻、5号重、6号、7号等8个牌号。5号轻、5号重、6号、7号4个牌号的燃料油(船用燃料油包含在该范围内)归入子目27101922(5~7号燃料油)。

  进出口船用燃料油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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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政策

  《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明确了成品油消费税的七大子目,其中包括燃料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规定2015年1月13日起,将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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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政策

  商务部门对燃料油进口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管理,经营主体分为国营贸易企业和非国营贸易企业。

  2020年1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加注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加注的燃料油,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为13%。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国将低硫的5~7号燃料油(硫含量不高于0.5%m/m,海关商品编码:2710192210)纳入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实行出口配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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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政策

  在国际海事组织(IMO)2020限硫令实施下,交通运输部对海船进入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或内河控制区的船用燃油的含量以及排硫装置、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水域使用燃油的硫含量等作了具体的规定,详见《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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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燃料油混兑的有关政策

  海关总署2017年8月8日出台《海关总署关于明确保税油跨关区直供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17年47号公告),实现了保税油跨关直供。商务部办公厅于2018年7月4日在《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业务的复函》(商办贸函〔2018〕223号)中提出,支持注册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以物理混兑调和方式开展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业务。国务院2017年3月15日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6号),允许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不同税号下保税油品混兑调和。

  进口申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0年),进口船用燃料油在申报时需符合燃料油进口申报要求:

  1、归类要素

  1.品名;2.馏程;3.运动黏度指标(100℃);4.硫含量;5.水和沉淀物含量;6.闪点(7号燃料油注明开口闪点,其他注明闭口闪点);7.灰分含量。

  2、价格要素

  8.定价方式(公式定价、现货价等);9.需要二次结算、无需二次结算;10.签约时间;11.计价日期;11.有滞期费请注明。

  3、报关单申报举例

  某企业在申报燃料油报关单时,商品名称填写“低硫燃料油”,规格型号仅填写“LSFO”,其他馏程、100℃运动黏度等规范要素均未申报的不规范情况。

  根据上述归类和价格要素的规范申报要求,规格型号栏应按进出口燃料油的实际参数填写具体的参数,如申报为:“初馏点172℃,20%馏出温度311℃,50%馏出温度475℃,70%馏出温度548℃;100℃运动黏度16.08MM2/S;硫含量0.448%;水分0.1%;沉淀物0.02%;闭口闪点92℃;灰分0.026%;公式定价;无需二次结算;签约日期:20200605;计价日期:2020年5月均价;无滞期费;6号燃料油”。

  熟悉国家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和海关相关规定,进一步了解船用燃料油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申报,将更加便利您的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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