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规实施 企业权责更加明晰

物流巴士 时间:2017-11-03 阅读: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9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17年11月1日起,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简称“综服企业”)开展的代理退税业务,由“视为自营出口申报退税”调整为“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退税”,这意味着综服企业的“代理身份”得到明确,生产企业成为退税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物流巴士了解,综服企业是近年来涌现出的外贸服务新业态,主要向中小型生产企业提供代办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外贸相关服务。我国综服企业发展迅速,通过创新商业模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降低贸易成本、缓解融资困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外贸出口新优势作出了重要贡献。

“之前政策规定综服企业代理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业务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视为综服企业的自营出口业务,由综服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并承担退税主体责任。”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口货物是生产企业,综服企业仅代办相关业务,对出口货物的真实性难以掌握。发生出口骗税时,骗税的主体责任由综服企业承担,生产企业却不承担任何骗税责任。综服企业仅收取服务费,也无力承担骗税的相关处罚。

《公告》本着“谁出口、谁退税、谁主责”的原则,对综服企业代办退税业务,改生产企业为退税主体,退税款退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综服企业提供代办退税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此外,综服企业的自营和代理这两种出口退税业务仍按现有管理规定办理。这样可以使综服企业根据不同经营业务选择相应的退税模式。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新规使企业的权责更加明晰,出口退税管理也更趋规范和有序。

《公告》还明确,综服企业需符合商务部等五部门在《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综服企业还需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业务风险防控制度,同时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规范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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