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注意!​关于土耳其和肯尼亚海关新通知

物流巴士 时间:2018-11-09 阅读:


一、土耳其海关对所有入境或转运货物提出新要求

对于将在土耳其港口卸货的货物,包括土耳其进口货物和经土耳其转运的货物,H.S. code和商品说明是强制性提供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如果HS编码和增值税号码丢失或不正确,这批货物将无法在土耳其卸货。

所有货物的描述必须完整,必须逐项清楚地标明。

所有货物的协调代码/代码的前6位必须填写,并且必须逐项注明,土耳其海关不接受H.S.代码“000000”。

对于土耳其进口货物,收货人和通知方的增值税号也是要强制性提供的,必须要遵循以下要求:

增值税只是由数字组成的。此外,“ - ,。“或者信件不用于土耳其客户。

如果收货人是货运代理人,增值税号码应该属于这个货运代理人,而不是实际收货人。

如果收货人是个人而非公司,则接受护照号码或TC ID(土耳其识别号码)。

如果你提供的收货人是“银行指令”(To order of Bank),请提供银行的增值税号。

如果您提供的收货人是“To order of…” or “To order”,请提供通知方的增值税号。

土耳其海关新的要求船公司已经发布通知,并表示在装运指令中必须提供适当的托运和增值税信息,如果因客户方提供的货物信息不正确而导致报关问题,船公司将在货物交付/转运过程中因任何延误或额外费用或滞期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

二、肯尼亚进口货物需在提单和舱单中显示收货人信息

根据肯尼亚港务局及肯尼亚税务局的要求,自2018年11月30日起,通过蒙巴萨港进口至肯尼亚的货物需在提单和舱单中显示收货人的以下信息,如收货人为“TO ORDER”,则需显示通知方或者银行的以下信息:

1. 收货人姓名;

2. 根据PIN码显示的邮寄地址(P.O.BOX NUMBER);

3. 邮箱地址;

4.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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