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敦促欧盟在ETS中对绿色燃料采取生命周期方法

航运业正试图影响欧盟立法者对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形式的最终决定,他们认为,要推动对绿色燃料的投资,必须采取全生命周期的方法。随着欧盟准备完成将于2023年生效的法规,一些有影响力的航运协会认为,对燃烧和排放的关注使化石燃料继续生产,而不是鼓励绿色燃料和满足脱碳目标所需的增产。
这些团体在给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议员以及成员国谈判代表的一封新公开信中写道:“要想获得成功所需的巨额投资,就需要作出政治承诺。”“在制定法规时,政客们应该全面考虑,准确把握新燃料对气候的影响。在生命周期基础上评估燃料包括生产、运输和燃烧燃料对气候的影响。”
这封信和这一行动呼吁的签名者包括丹麦航运、甲醇研究所、可再生氢联盟、荷兰船东皇家协会、瑞典船东协会和世界航运理事会。
“为了支持航运向可再生海洋燃料的过渡,欧盟排放交易制度必须提供正确的信号,并考虑到燃料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我们担心的是,目前ETS关于海运的语言无意中偏袒化石生产产生的所谓棕色燃料,这增加了温室气体,”世界航运理事会欧洲环境主任吉姆·科贝特说。
这些组织在他们的信中指出,未来的燃料可以有多种生产方式。他们举的一个例子是甲醇,甲醇可以可持续地生产,也可以从化石能源中生产。虽然两种生产途径产生相同的产品,但对气候的影响却大不相同。
他们认为,虽然欧盟排放交易制度的设计基本上是为了惩罚排放,但它并不适用于奖励燃料生产线的零排放。他们强调,目前的提案将航运纳入其中,只是对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了定价。现有的提案只考虑直接排放,这可能会鼓励使用在生产过程中有大量排放但在船上使用时没有排放的燃料。
“我们发现,排放交易制度的监管真正推动新绿色燃料的减少和使用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燃料需要在生命周期的基础上进行评估,或所谓的从油井到尾流的角度,考虑从提取到精炼,最后在船舶发动机中燃烧的全部气候影响,”丹麦航运公司气候、环境和安全总监Maria Skipper Schwenn说。
要大量生产未来的可再生燃料,需要长期投资。
这些团体在他们的信中认为,排放交易制度中缺乏生命周期方法,这推迟了对绿色燃料生产的投资,因为开发人员在等待对他们选择燃料的影响的确定性。
为了在今天启动必要的投资,信中总结道,政治家们需要通过在欧盟排放交易制度中商定一个生命周期的方法,为未来的燃料需求提供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