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船舶回收公约》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期待已久的孟加拉国批准了国际海事组织的《香港公约》(HKC),国际航运公会(ICS)对此表示欢迎,因为孟加拉国是主要的拆船国,与印度一起批准了该规定。
这使《香港国际安全及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生效又近了一步。不过,要达到所有生效标准,香港航运公司还需要一个大船旗国签署该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9年在香港举行的一次外交会议上首次通过了《公约》。《公约》要求占全球商业航运总量40%(以总吨计算)的15个国家批准,并且船舶年拆解总量不得低于其总吨位的3%。
尽管目前已有20个国家签署了该协议,但它们的总吨位仅占全球商船的30%左右。因此需要一个大的船旗国。
这个长达14年的过程尚未结束,促使欧盟以欧盟船舶回收条例(EU SRR)的形式制定了自己的一套规则。它的要求与HKC的要求不一致,到目前为止,尽管在造船厂进行了大量投资和重大升级,但在欧盟SRR框架下,印度、孟加拉国或巴基斯坦没有一个回收设施获得批准。与此同时,印度的97家船厂和孟加拉国的3家船厂已通过国际船级社的认证,符合香港标准。
因此,悬挂欧洲国家国旗的船只的所有者不能将其出售给印度次大陆的回收设施。专家警告说,这可能会导致回收僵局,因为唯一一个大规模回收的国家是土耳其。但其位于阿利亚加地区的船厂远没有能力在未来几年回收大量报废船舶。
根据联合国《巴塞尔公约》关于“废物”处理的要求,经合组织国家的船东不能向非经合组织国家出口所谓的废物,这一事实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尽管报废船舶有时会在报废航行中被购买以作进一步交易,尤其是在货运市场波动时,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它们仍被视为废物。
ICS高级经理(环境与贸易)John Stawpert在评论孟加拉国的举动时说:“孟加拉国通过承诺批准该公约显示了领导力。我们的行业是国际化的,船舶回收只能通过全球系统有效管理。忽视工业经济现实的区域制度很容易被绕过,这一积极的发展将保证在国家当局和联合国监管机构国际海事组织的监督下有足够的合规回收能力。
“随着行业继续推进其脱碳轨道,船舶回收对于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将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现有船队将在未来几年内退役,并被净零排放船舶所取代。通过批准该公约,将保证为符合《香港公约》的设施提供船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