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窗帘、织物、纱线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

物流巴士 时间:2019-11-15 阅读:

2019年11月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2019年11月5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窗帘(包括帷帘)、百叶窗、床帷及其他装饰用织物制品(Curtains (IncludingDrapes), Interior Blinds, Bed Valances, and Other Furnishing Articles) 作出保障措施初步裁决,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41,083印尼盾/公斤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200天。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303.12.00、6303.19.90、6303.91.00、6303.92.00、6303.99.00、6304.19.90、6304.91.90和6304.92.00。进口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2019年11月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2019年11月5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织物(Fabrics)作出保障措施初步裁决,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保障措施税见附表(临时保障税征收表),有效期为200天。进口自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具体产品及税率请见:

http://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

2019年11月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2019年11月5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合成纤维纱线和人造短纤维纱线(缝纫线除外)(Yarn (other than SewingThread) of Synthethic and Artificial Staple Fibres)作出保障措施初步裁决,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1405印尼盾/公斤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有效期为200天。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5509.22.00、5509.32.00、5509.51.00、5509.53.00、5510.12.00和5510.90.00。进口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不适用上述保障措施。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