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号文件出台后:疫情防控物资最新出口通关指南

物流巴士 时间:2020-04-11 阅读:

结合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趋势、外贸企业频繁咨询防护物资出口政策等因素,为促进外贸企业复工复产,促外贸稳增长,现就疫情防控物资出口通关要求整理如下,供企业参考。

国内出口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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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个人防护或者工业用非医疗器械管理的普通口罩、防护服等物资,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可自行直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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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上述9项资料是提供给国外的进口商,

而非提供给海关通关所用。

Q1、我司第一次办理货物通关,请问如何使用“单一窗口”办理业务?

您好!“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是企业向海关申报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重要窗口。您可以向相关报关代理公司进行咨询,也可以直接委托代理公司向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同时也可通过长沙海关对外公布的各业务现场联络员联系进行业务咨询。

Q2、出口防疫物资是否需要提交合同等单证?

根据海关总署进一步简化随附单证相关要求,目前出口货物免予提交合同等商业单证。

Q3、请问,国内公司捐赠出口口罩给国外企业或个人,监管方式是报:捐赠物资?其他进出口免费?谢谢!

其他进出口免费

Q4、出口申报有哪些最新要求?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即,出口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防疫物资,从4月1日起,企业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出口其他防疫物资,海关无特殊资质要求。

Q5、现在很多在华外企需要在国内采购口罩来捐赠给同一集团的国外企业,1.监管方式能用捐赠物资吗?2.如果可以用捐赠物资的名义还需要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吗?

此种情况监管方式应为“其他进出口免费”,海关对经营范围无要求。

近期,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的变化,国内外关于防控物资进出口的政策法规动态调整、更新较快,在此提示企业密切关注相关变化,相关政策以国内外官方机构最新要求为准。

来源:长沙海关1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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