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港:关于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配合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现告知如下:
1.我司已与广东港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港航环保公司”)签署了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协议,由其提供船舶含油废水、船舶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的有偿接收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详情可致电港航环保公司罗龙武先生咨询,联系电话15202003722/020-82152923。
2.我司具备应急处置套箱1套,必要时可用作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后的临时应急处置。详细参数如下: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参 数(NT-S-2331G) |
1 | 外形尺寸 | mm | 12864×2978×3339 |
2 | 最大总重量 | Kg | 38800 |
3 | 自重 | Kg | 8000 |
4 | 最大载重 | Kg | 30800 |
5 | 内容积 | M3 | 104 |
3.如有需求也可联系我司业务部门作具体安排。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接收收费标准
一、船舶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 | ||
数 量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4 M3以内(含4 M3) | 4000.00元/次 | 1、仅限生活垃圾;2、双休日及夜间(1800时至次日0800时)加收500元/次;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收1000元/次。 |
超过4 M3,每超过1 M3 | 800.00元/ M3 | |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 | ||
数 量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4 M3以内(含4 M3) | 3000.00元/次 | 1、仅限生活垃圾;2、双休日及夜间(1800时至次日0800时)加收500元/次;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收1000元/次。 |
超过4 M3,每超过1 M3 | 800.00元/ M3 | |
二、船舶含油废水/生活污水收费标准
数 量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50 M3以内(含50 M3) | 15000.00元/次 | 1、仅限含油废水;2、双休日及夜间(1800时至次日0800时)加收500元/次;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收1000元/次。 |
超过50 M3,每超过1 M3 | 150.00元/ M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