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港:关于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告知书

物流巴士 时间:2020-04-18 阅读: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配合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现告知如下:

1.我司已与广东港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港航环保公司”)签署了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协议,由其提供船舶含油废水、船舶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的有偿接收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详情可致电港航环保公司罗龙武先生咨询,联系电话15202003722/020-82152923。

2.我司具备应急处置套箱1套,必要时可用作危险货物集装箱泄漏后的临时应急处置。详细参数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参 数(NT-S-2331G)

1

外形尺寸

mm

12864×2978×3339

2

最大总重量

Kg

38800

3

自重

Kg

8000

4

最大载重

Kg

30800

5

内容积

M3

104

3.如有需求也可联系我司业务部门作具体安排。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

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6日

附件:

接收收费标准


一、船舶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

数 量

收费标准

备 注

4 M3以内(含4 M3

4000.00元/次

1、仅限生活垃圾;2、双休日及夜间(1800时至次日0800时)加收500元/次;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收1000元/次。

超过4 M3,每超过1 M3

800.00元/ M3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

数 量

收费标准

备 注

4 M3以内(含4 M3

3000.00元/次

1、仅限生活垃圾;2、双休日及夜间(1800时至次日0800时)加收500元/次;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收1000元/次。

超过4 M3,每超过1 M3

800.00元/ M3

二、船舶含油废水/生活污水收费标准

数 量

收费标准

备 注

50 M3以内(含50 M3

15000.00元/次

1、仅限含油废水;2、双休日及夜间(1800时至次日0800时)加收500元/次;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收1000元/次。

超过50 M3,每超过1 M3

150.00元/ 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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