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COSCO刚刚拿到美国CFIUS“放行条”,收购OOCL终于尘埃落定!

物流巴士 时间:2018-07-09 阅读:

据悉,中远海控今日(7月8日)下午发布关于签署美国《国家安全协议》暨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随着这张最最最重要“放行条”的到手,中远海运收购东方海外一事,终于尘埃落定,盖棺论定了!!

公告称,2018年7月6日,中远海控境外全资子公司Faulkner Global、东方海外与美国国土安全部和司法部签订了《国家安全协议》,承诺向第三方出售东方海外持有的美国长滩集装箱码头的运营实体,并在出售前实施相关信托安排。

本次要约收购各方已收到一封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于2018年7月6日发出的信函,基于《国家安全协议》的签署,CFIUS已确定目前本次要约收购不存在未解决的美国国家安全事宜。

就CFIUS而言,中远海控全资子公司Faulkner Global、东方海外已与美国国土安全部和司法部签订了《国家安全协议》,承诺向无关联的第三方出售东方海外持有及运营、位于美国的长滩(Long Beach,又译长堤)集装箱码头的实体,并在出售完成前把长滩港集装箱码头的实体由以东方海外为受益人的美国信托托管。基于以上《国家安全协议》的签署,本次要约收购各方已收到CFlUS于7月6日发出的信函,指CFlUS确定目前本次要约收购不存在未解决的美国国家安全事宜。

为顺应航运业发展趋势,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中远海控于2017年7月9日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Faulkner Global携手上港集团BVI向东方海外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收购完成后,中远海控在全球集装箱航运业的领先地位将进一步加强,不仅能实现规模上的突破,同时还能充分发挥旗下中远海运集运与东方海外的协同效益,通过优化运营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共同实现跨越式发展。

——要约收购大事记——

2017年7月7日,中远海控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拟联合上港集团向东方海外(国际)发起要约收购。

2017年8月28日,国资委办公厅出具《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有关意见的复函》。根据复函,中远海控此次要约收购不属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禁止类范围,准予备案。

2017年10月16日,中远海控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要约收购议案。

2017年10月23日,中远海控发布公告称,此次要约收购已经完成美国反垄断审查。

2017年12月5日,中远海控宣布,欧盟委员会已决定允许本次要约收购继续进行,这意味着已完成欧盟的反垄断审查。

2018年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此次要约收购予以备案。

2018年6月29日,中远海控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作出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至此,此次要约收购的各项先决条件已全部达成。

2018年7月5日,中远海控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Faulkner Global签订三份<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拟向三家公司出售最多15.1%的东方海外(国际)已发行股份,以恢复东方海外(国际)25%的公众持股量。

2018年7月6日,中远海控联合上港集团以及东方海外(国际)公告并寄发《瑞银代表联席要约人提出有条件自愿性全面现金要约以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份的综合文件》及其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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