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C将审查船公司的计费方式

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将审查有关以下方面的指控:经营普通承运人(VOCC)的船舶可能试图使公司对未签订合同且可能没有法律要求付款的运输服务承担财务责任。
去年9月,美国监管机构邀请利益相关方就《船舶法》中的滞期和滞留问题发表评论,并引起了人们对远洋承运人计费方式的关注。
有指控称,VOCC在其各自的提单中广泛定义了“商户”,以包括在货物中没有任何实益权益且不同意受其基础提单条款约束的个人或实体。
因此,FMC的调查通知(NOI)已邀请有兴趣的公众分享他们的见解。在公众意见征询期的同时,委员会执法局将从某些为美国对外贸易服务的集装箱运输公司中寻求具体信息。
特别是,NOI寻求与VOCC在其提单中如何使用“商人”一词有关的信息。
“例如,VOCC是否以使与VOCC没有直接共同商定业务关系的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使用“商人”一词?”在声明中要求FMC。
FMC主席迈克尔·科里(Michael Khouri)表示:“我们鼓励海运集装箱利益相关者与包含这些“商船”条款的提单分享经验。
“没有公众的评论和参与,委员会很难解决该领域涉嫌的商业滥用。”
NOI还询问海洋承运人是否试图对未同意受提单条款约束或以其他方式接受的第三方强制执行“商人”的定义。
美国港口当局协会(AAPA)在2019年10月向FMC提交的文件中表示:“我们不支持委员会的建议,即海运码头经营人直接向与他们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货物权益开票,以供使用终端土地。
“这一建议将要求改变该行业数十年来的商业关系。海上码头经营者(MTO)与可能利用其设施的众多货主没有合同关系,并且期望MTO直接向他们收取全部费用将不利于货物的有效流通。”
当时发表评论的众多托运人之一沃尔玛说:“滞期和滞留做法应旨在激励货物利益,以迅速将货物从港口和海运码头移出,而当这种做法不利于货物移动时,质疑其合理性的理由。
“合理的做法要求明确滞期费和拘留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收费的定义、明确谁应承担责任、通知(包括收费不断增加、终止收费评估应采取的步骤以及争端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