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工作组制定了支持新的温室气体措施的准则

物流巴士 时间:2021-06-01 阅读:

国际海事组织(IMO)的一个工作组已就一套指导方针草案达成一致,以支持采取强制性措施削减所有船舶的碳强度。

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已经批准了拟议的强制性措施,预计将在6月10日至17日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76届会议上通过。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声明,拟议中的《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修正案将要求船舶结合技术和操作方法来降低其碳强度。

国际海事组织指出:“这与国际海事组织温室气体初步战略(Initial GHG Strategy)的目标一致,该战略的目标是到2030年将国际航运的碳强度与2008年相比降低40%。”

新措施是在新的能源效率现有船舶指数(EEXI)的基础上,降低碳强度的技术要求;以及基于新的操作碳强度指标(CII)的操作碳强度降低要求。

这两种方法的目的是解决技术(如何装备和改造)和操作措施(如何操作)。

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闭会期间工作组(ISWG-GHG 8)于5月24日至28日在遥远的地方举行了会议,同意供委员会审议,以期通过下列一套伴随新要求的综合准则:

  • 关于现有船舶达到能源效率指数(EEXI)计算方法的2021年指南草案;
  • 现有船舶能效指数(EEXI)的2021年调查和认证指南草案;
  • 关于轴/发动机功率限制系统的2021年指南草案,以符合EEXI要求和使用功率储备;
  • 2021年操作性碳强度指标和计算方法指南草案(CII指南G1);
  • 操作性碳强度指标参考线2021年指南草案(CII参考线指南,G2);
  • 相对于参考线的2021年操作性碳强度减少因子指南草案(CII减少因子指南,G3);
  • 船舶作业碳强度评级2021年指南草案(CII评级指南,G4)。

《防污公约》附件VI的修订及附带的详细指引,为行政当局和业界提供重要工具,以落实新规定,并为未来的能源效益措施提供基础。

CII换算系数

根据《防污公约》修订草案,5,000总吨位及以上的船舶(现时约有30,000艘船舶须设置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系统)须确定其所需的年度营运碳强度指标(CII)。该船的CII决定了每年所需的减少系数,以确保在特定的等级水平内持续改进该船的操作碳强度。

实际达到的年度业务CII(已达到的年度业务CII)应记录在案,并与所需的年度业务CII核对。这将使可操作的碳强度等级得以确定。

指南草案中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对CII减少因子(“z因子”)的建议,该建议包括在关于相对于参考线(G3)的操作碳强度减少因子的指南草案中。

减排率旨在实现初始战略中设定的目标水平,特别是到2030年将国际航运的碳强度与2008年相比至少降低40%的目标水平。

该小组向委员会提出了分阶段处理的概念,将看到一个年度连续碳排放强度减少-2%相比,2019年的参考线从2023年(当防污公约修正案生效)到2026 -所需的时间回顾下防污公约修正案草案将进行进一步加强年度减速率。

CII评级

《2021年船舶作业碳强度评级指南》(CII评级指南,G4)规定了确定评级边界的方法。

评级将按照a、B、C、D或E等级进行,表示主要优于、次要优于、中等、次要次于或较差的绩效水平。该性能水平将记录在船舶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中。

根据《防污公约》修正案草案,连续三年评级为D级或E级的船舶,必须提交一份纠正行动计划,以显示如何达到所要求的指数(C或以上)。

国际海事组织表示,鼓励行政当局、港口当局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酌情向评级为A级或B级的船舶提供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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