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电器及电视机出口需关注美国新规

物流巴士 时间:2017-12-15 阅读: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正着手改革监管措施,其中包括简化纺织品、电器及电视机的标签规则,日后或会取消或减少过时、多余或不必要的规例。

纺织品规则规定,经销商必须在纺织品上贴附标签,以标示生产商或经销商名称、纺织品的加工或生产国家,以及纤维通用名称和纤维按重量计在纺织品内所占百分比。目前,以注册文字商标作为公司标记,只要把已经向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注册副本呈交联邦贸易委员会备案,即可在标签上标示其商标以取代公司名称。

能源标签规则规定,取消过时的水管产品标记规定、对某些吊扇豁免标签规定,以及把标签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即热式电热水炉。能源标签规则订明,某些电器须贴附黄色能源标签(EnergyGuide),向消费者提供估计每年运作成本以及能耗等级等资料。联邦贸易委员会指出,这项规则并未包括针对移动式空调、大直径吊扇及高速小直径吊扇的EnergyGuide标签建议规定。

显像管规则订明,除非广告商能够清楚展示其他测量方法,否则必须基于各类电视机的屏幕大小,在标签上标示其实际的可观看尺寸。联邦委员会将考虑电视机技术的改变,包括在平面显示屏幕加入电浆、发光二极体、有机发光二极体以及其他相类似物质。

物流巴士小编提醒:企业应该注重视以上规例,合规进行产品的生产、包装,以及标签的注意事项,确保按照规则进行外贸出口,并且及时和当地检验检疫局联系,以作信息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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