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所有的象牙制品都不能进口?

物流巴士 时间:2017-12-26 阅读:

为拯救大象,近年来,我国加大对象牙商业性加工、销售的管控,禁止象牙及其制品进口。但凡事都会有个例外,就拿下面这个案例说吧,遇到这种情况,企业该如何应对呢?
2017年2月,某公司向某海关申报进口“钢琴(旧)”一台。海关查验发现,钢琴的白键与常见琴键不同,表层贴有一层薄片。

经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该薄片为现代象象牙制品;国家濒管办某办事处明确,此申报进口的旧钢琴为象牙制品。

但围绕是否可以进口及如何处理,企业和海关存在争议。规定是否溯及以往?

进口企业认为,此旧钢琴年代久远,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生效前获得的,不受贸易限制。

海关则拿出了《国家林业局2016年第3号公告》,公告规定:“为有效管控象牙及其制品进出口,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国临时禁止进口下列象牙及其制品:(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生效前所获的象牙及其制品;(二)《公约》生效后所获的非洲象牙雕刻品;(三)在非洲进行狩猎后获得的狩猎纪念物象牙。”也就是说,尽管年代久远,但只要属于象牙制品,也是在临时禁止进口范围之列的。

那么,也许有人会提出如下疑问——为什么要将《公约》生效前所获象牙及其制品也纳入到临时禁止进口的范围?

国家林业局的解释是这样的: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禁止进口《公约》生效后所获的象牙雕刻品和在非洲进行狩猎后获得的狩猎纪念物象牙,只是阻断了非洲向我国输入象牙及其制品的渠道。

但是,一些西方国家在殖民非洲期间掠夺、囤积的数以千吨计的象牙及其制品,却仍在不断地输入我国。如果不将其列入禁止进口范围,就难以抵制他们继续通过向我国销售象牙及其制品谋取不义之财。

国家林业局决定扩大禁止进口象牙及其制品的范围,把《公约》生效前所获的象牙及其制品也纳入临时禁止进口措施中,并将时限设定为到2019年12月31日止,确保了我国出台的临时禁止进口象牙及其制品多项措施的全面性和协调性,切实阻断了西方国家一些商人靠向我国输出象牙及其制品来获取高额利润的链条,进一步加强和支持保护非洲大象的国际行动。

象牙全都不得进口?

那么,这架雕花细致的旧钢琴,是不是就真的不能进口,甚至面临被销毁的命运呢?

上回我们在说到猛犸象牙是否可以入境时,就有网友认为,“猛犸象牙对于我国而言,起码在保护牙雕这种传统技艺方面来讲,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实际上,在履行相关国际协议的同时,我国对于如何有序地停止商业性象牙制品加工和销售,并非采取简单的“一刀切”。

2016年,国务院就出台相关通知,积极引导象牙雕刻技艺转型。其中包括了象牙雕刻技艺传承人和相关从业者转型,引导其用替代材料发展其他牙雕、骨雕等技艺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6〕103号):

二、积极引导象牙雕刻技艺转型。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后,文化部门要引导象牙雕刻技艺传承人和相关从业者转型。对象牙雕刻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留下其完整的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等详细资料;对象牙雕刻技艺名师,鼓励其到博物馆等机构从事相关艺术品修复工作;对象牙雕刻技艺传承人,引导其用替代材料发展其他牙雕、骨雕等技艺。非营利性社会文化团体、行业协会可整合现有资源组建象牙雕刻工作室,从事象牙雕刻技艺研究及传承工作,但不得开展相关商业性活动。

三、严格管理合法收藏的象牙及制品。禁止在市场摆卖或通过网络等渠道交易象牙及制品。对来源合法的象牙及制品,可依法加载专用标识后在博物馆、美术馆等非销售性场所开展陈列、展览等活动,也可依法运输、赠与或继承;对来源合法、经专业鉴定机构确认的象牙文物,依法定程序获得行政许可后,可在严格监管下拍卖,发挥其文化价值。
而关于象牙的进口方面,《国家林业局2016年第3号公告》还有补充规定,即“象牙文物回流和科研教学、文化交流、公共展示、执法司法等非商业目的需要进口象牙及其制品的情况,不在此次临时禁止进口范围”。

在本文的案例中,考虑到这架旧钢琴年代久远,该公司如果确因象牙文物回流需要进口的,可依法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并取得国家濒管办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可根据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为其办理海关手续。

企业是否面临处罚?

最后,如果这台钢琴被作为象牙文物合法引进,企业之前的做法是否会被海关追究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即便企业后补了相关许可证件,其依然可能受到海关行政处罚。因此,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一定要在进出口前弄清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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