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口集团关于开展外贸集装箱“进口直提,出口直装”模式试点的公告

关于开展外贸集装箱“进口直提”、“出口直装”模式试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的要求,
持续提升上海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上港集团拟开展外贸进出口集装
箱“进口直提”、“出口直装”模式试运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对于在上港集团下属码头公司装卸,符合相关口岸通关手续的外贸
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经客户申请,在符合码头公司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可
开展“进口直提”、“出口直装”模式试点作业;
2、集装箱船舶靠泊前,需进行“进口直提”、“出口直装”集装箱货
物作业的客户至上港集团受理中心提出直提/直装申请并提交相关信息,上
港集团受理中心根据各码头公司船舶等信息,为客户预受理直提/直装计
划;(具体受理咨询请致电上港集团受理中心客户服务热线:021-65350038
上港集团下属码头公司依据上港集团受理中心已预受理直提/直装
计划,根据船舶积载和码头公司作业安排,在船舶靠泊前,通知客户预计
提/送箱时间
4、已申请“进口直提”或“出口直装”集装箱货物的客户需提前安排
好提/送箱车辆,根据相关码头公司通知提前至指定地点等候作业;
5、以上公告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上港集团生产业务部
2020年2月21日
